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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1-27 15:07:16    文字:【】【】【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字号——查询——审查——核准。

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委托书或申请报告;

2、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4、全体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书:(冠省名称的,由投资人向省工商局申请办理,或委托县工商信息服务中心办理)。

㈢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费50元/次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   发照。

㈡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属于租赁应提交租房协议);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企业开业登记费: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2、补照费50元/户;

3、公告费200元;

4、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

5、其它(法定代表人证书、过塑镜框等)按成本费收取;

6、工商企业信息查询卡200元。

三、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 发照。

㈡营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主办的法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主办单位出具的资金使用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6、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1、开业登记费240元;

  2、补照费50元/户;

  3、其它(镜框、过塑等)按成本费收取;

  4、工商企业信息查询卡200

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发照。

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企业开业登记费: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2、补照费50元/户;

3、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

4、其它(法定代表人证书、过塑镜框等)按成本收取;

5、工商企业信息查询卡200元。

五、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发照。

㈡分公司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聘用)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1、开业登记费240元;

2、补照费50元/户;

3、其它(镜框、过塑等)按成本费收取;

4、工商企业信息查询卡200元。

六、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发照。

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1、开业登记费240元;

2、补照费50元/户;

3、其它(镜框、过塑等)按成本费收取;

4、工商企业信息查询卡200元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发照。

㈡合伙企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归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1、开业登记费240元;

 2、补照费50元/户;

 3、其它(镜框、过塑等)按成本费收取;

 4、工商企业信息查询卡200元。

七、企业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发照。

㈡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以及公告,并收缴原企业名称的所有印章;

4、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注册资金变更:出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住所变更:住所证明,属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7、法定代表人变更:上级主管部门任免职文件以及任职证明表、履历表、签字表、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属流动人口的须提供暂住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证明);

8、主管部门变更:需重新提交章程、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协议;

9、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10、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费100元;

2、增加注册资金,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3、其它(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证书、过塑、镜框等)按成本费收取。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发照。

㈡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

2、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根据变更登记事项相应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费100元;

2、其它(过塑、镜框等)按成本费收取。

公司变更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发照。

㈡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3、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以及公告,并收缴原公司名称的所有印章;4、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注册资金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6、住所变更:住所证明,属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7、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复印件;8、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重新提交验资报告;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0、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费100元;

2、增加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3、其它(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证书、过塑、镜框等)按成本费收取。

分公司变更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发照。

㈡分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依照《公司法》,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根据变更登记事项相应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费100元;

2、其它(过塑、镜框等)按成本费收取。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发照。

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由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4)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5)个人独资企业因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其他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1、   变更登记费100元;

2、其它(过塑、镜框等)按成本费收取。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发照。

㈡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费100元;

2、其它(过塑、镜框等)按成本费收取。

八、企业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

㈡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   企业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3、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所持有的印章;

4、   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

㈡营业单位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   隶属企业法人审查同意的文件;

3、   隶属企业法人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   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所持有的印章;

5、   其他有关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公司注销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

㈡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法院破产裁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所持有的印章;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㈣收费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 需在报纸上公告3期,每期公告费200元,共三次,计600元。

分公司注销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

㈡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2、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被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文件;

3、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所持有的印章;

4、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

㈡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所持有的印章;

4、   其他有关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 审查、核准。

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所持有的印章;

4、   其他有关文件。

㈢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 登记

㈠办事程序:受理、填表、审查、核准。

㈡设立:

1、   设立申请书;

2、   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   经营场地证明(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须提供村级或街道居委会证明;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出租方须提供房产证明);

4、   申请人2张一寸免冠照片;

5、   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的前置审批条件。

㈢、变更:

1、   变更申请书;

2、   变更内容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3、   申请人须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㈣、从事交通运输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证》;

2、   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行车证》;

3、   《驾驶证》复印件;

4、   《保险》复印件;

5、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6、   车主一寸照片5张。

㈤收费标准:

1、注册登记费20元/证;

2、变更登记费10元/次;

3、补发营业执照10元/证;

4、营业执照副本费3元/证;

5、验照贴花费0.5元/户;

6、其它(打印、复印、镜框等)按成本费收取。

旧机动车交易验证管理

㈠受理、审查、 核准。

㈡需 要 提 供 的 资 料

1、交易双方签订的旧机动车交易协议;

2、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出具的发货票;

3、卖方所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行车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限地方牌照的旧机动车辆)

㈢承诺时限:即办

㈣1、交易管理费按成资额0.8‰收取;

 

2、合同鉴证费2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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